海南爱乐文化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海南爱乐文化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发挥志愿者服务作用,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在基金会完成注册手续的志愿者。
第二章志愿者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认同基金会的使命、宗旨和价值观,在基金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自愿贡献个人时间、技能、知识等资源,为基金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士。
第四条志愿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 认同基金会的使命、宗旨和价值观;
(三) 年满十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法定监护人同意);
(四) 具备参加本基金会开展的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时间、能力和身体素质;
(五) 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工作纪律。
第五条志愿者的权利:
(一) 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 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 接受基金会提供的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培训;
(四) 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五)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六) 享有受邀出席基金会相关活动的权利;
(七)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志愿者的义务:
(一)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二) 不选择超出自身健康条件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 服从基金会的管理和安排,自觉遵守志愿者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四) 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五)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退出
第七条志愿者的可以根据基金会发布的招募信息,填写《志愿者登记信息》和《志愿者服务承诺书》,申请成为本基金会的志愿
者。申请经基金会秘书长审批通过后,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即注册成为本基金会的志愿者。
第八条志愿者如需终止在本基金会的志愿服务,需通知基金会并经确认后,可退出本基金会的志愿者。志愿者如有违反基金会的管理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基金会有权作出终止使用此志愿者的决定。
第四章志愿者的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基金会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志愿者招募、管理、服务、评估、退出等方面,对志愿者进行规范。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承担志愿者招募、综合管理、统筹协调,负责汇总各部门志愿者信息,建立志愿者信息库,登记志愿者编号,并负责聘用的合法性,协助培训等。
第十一条志愿者的服务工作对应的上级管理人员承担其日常工作管理及指导的职责,包括参与志愿者培训、指导、监督、评价等,为志愿者个人成长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行政人员协助基金会开展志愿者管理工作,包括协助核发补助、所在地的志愿者信息管理等。
第十三条基金会为本基金会志愿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 基金会为志愿者购买以天为单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 志愿者使用部门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岗前培训服务。
(三) 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基金会可根据志愿服务类型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参照附件一《志愿者补贴标准(试行)》。
第十四条 基金会和志愿者双方都应遵守《保密协议》中约定的条
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 2021 年 月 日秘书处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施
行,由志愿者管理部负责具体解释。
海南爱乐文化教育基金会
2021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 2019 年5 月8 日 |
版本信息 | V1.0 |
签批人 | 秘书长陈越光 |
附件一:
志愿者补贴标准(试行)
志愿者类型 | 志愿服务内容 | 补贴标准 | 发放时间 |
专家志愿者 | 提供法律服务、财务服 务、项目咨询服务 | 按照基金会正式员工的《费用报销 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
报销后发放; |
长期志愿者 | 在基金会注册,可根据项目需要长期提供志愿 服务。 |
不超过 100 元/天 |
每月 5 日 |
临时志愿者 |
为一次性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 会务服务志愿者不超过200 元/ 天;专业技术类志愿者(IT,摄影,速记,同传等)不超过500 元/天 |
津贴列入会务预算管理,在活动结束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