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爱乐文化教育基金会
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使权限明确、职责清晰、流程优化,遵循海南爱乐文化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内部控制相关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财务流程包括:员工日常费用报销流程、员工差旅费报销流程、对外款项支付审批流程、员工备用金审批流程、项目拨款审批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审批包括业务发生前的事前审批、业务执行中的付款审批,以及资助项目的立项审批、合同签订审批、项目拨款审批、项目变更审批等。
第四条 申请人为流程的直接责任人,申请人员直属上级为业务执行真实性、合理性的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出纳、会计负责审核原始凭证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并从勤勉尽职的角度出发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财务主任、财务总监、理事长从整体管理角度对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进行审批。
第二章 事前审批
第五条 员工出差事前审批
员工出差须通过OA 提交《出差/外出申请流程》,勾选“外出类型”并说明出差原因,如异地出差,需注明是否需要预定机票和酒店,
流程经直接主管领导审批后,行政人员办理相关票务及酒店预订,并在审批意见中告知票务及酒店预定情况。如出差地酒店无法通过票务预订,行政人员须在流程中注明并告知出差员工自行预订后报销。
若对方机构或会议主办方等可按协议价预订酒店,出差员工须在流程中说明酒店协议价格,经比价后,行政人员按最优原则预订,在流程中的审批意见中注明并告知出差员工,由出差员工按协议价结算后报销或票务中介统一预定。
如因特殊情况须立即订票,须获得直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行政人员协商订票事宜,事后在OA 中补交《出差/外出申请流程》。
第六条 业务招待事前审批
用餐招待预计超出费用报销人均标准的,须事前提交《资产/费用使用流程》审批,审批流程依次为:直属领导、理事长;
礼品领用须事前提交《礼品领用申请流程》,经直属上级、综合部主任审批后,于礼品管理人员处登记领取。
第七条 会议活动事前审批
《会议活动管理及实施办法》中的团建活动、周年会、年会、年中(终)述职会等综合部发起的活动会议,以及项目部、传播部及研发部举办的业务类会议活动。需事前提交《活动(会议)申请流程》审批。
预算2 万元(含)以下的会议活动,《活动(会议)申请流程》依次为申请人、直属领导、财务主任、理事长;
预算 2 万元以上的会议活动,OA 审批流程依次为申请人、直属领导、财务主任、财务总监、理事长。
第八条 大额资产、礼品、低值易耗品等采购事前审批
申请人因工作需要购买大额资产、礼品或低值易耗品等,须在OA 提交《采购审批流程》,审批流程依次为申请人、直属领导、财务主任、财务总监、理事长,转由实物管理部门(综合部)办理库存领用或采购。如遇特殊情况,申请人需立即购买礼品的,须获得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采购后在OA 中补交《采购审批流程》审批。
实物管理部门根据库存储备(日常用品除外)或突发事由需要采购大额资产、礼品、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部门须事前提请
《采购审批流程》审批。
第十一条 财务付款审批流程按照申请人职位级别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审核流程,具体如下:
申请人为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或部门主任,审批流程依次为:出纳(审核票据)、财务部主任(票据复核)、财务总监(审批人,单次申请超过1 万元适用)、理事长(终审)、出纳(网银付款处理)、财务主任(网银付款确认);
申请人为其他员工,审批流程依次为:直属领导(业务合规性审核)、出纳(审核票据)、财务部主任(票据复核)、财务总监(审批人,单次申请超过1 万元适用)、理事长(终审)、出纳(网银付款处理)、财务主任(网银付款确认);
申请人为专家志愿者,开通OA 办公系统账号的,通过OA 提交相关流程,根据职务按前两款执行。未开通OA 账号的,申请以邮件发送给相关批核人员,直属领导、出纳、财务部主任、财务总监、秘书长、理事长。在收到电子版报销清单及粘贴好的原始凭证后,基金会行政人员代为提交OA 流程,关联电子版报销清单,相关批核人员按照电子版清单所列事项进行批核。
第十二条 因举办会议活动或采办物品等业务需要,需预支备用金的,预支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依次由直属领导、财务主任、理事
长审批,预支金额在1 万元以上依次由直属领导、财务主任、财务总监、理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员工借支的备用金,前款没有结算清的,一律不得再借款。
第十四条 每年会计年年末(12 月 31 日)前员工必须还清当年借支的备用金。
第十五条 基金会的薪酬、奖金、日常福利、顾问劳务费等,由财务部会计按薪酬标准编制薪酬发放表,邮件发送财务主任、财务总监、理事长审批并签字,每月5 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第十六条 享受产假的员工,按照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员工产假期间基金会不再计算发放工资,只代缴五险一金,生育保险支付到基金会账户后,基金会扣除产假期间需代扣代缴金额后支付。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