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爱乐文化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1-07-23

海南爱乐文化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1       日第   届理事会   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南爱乐文化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披露理工保障捐受益人和基会的合法权益大基金会的开透明提高基会公信力及社会响力一步促基金会公益业发展本基金华人民和国慈善《中华人民共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金会管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基金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将基金会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自媒体及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对外披露的活动。基金会应当以真实、准确、完整为披露信息的基本原则披露与基金会相关的信息,但依法不予披露的除外。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基金会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将主动披露:

(一)基金会名称、简介、使命、宗旨、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基金会理事会与监事会治理信息;

(三)基金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等管理信息;


(四)基金会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联系信息;

(五)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六)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七)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

(八)金会重大人事变、重大事件等即信息

第四条下列信,不予披露: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捐赠人不同意披露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以及捐赠等信息;

(五)涉及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信息;

(六)内部工作信息:内部通讯、个人建议等;

(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捐赠人权向基金会查询赠财产的使用、理情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渠道


第六条信息披露内容可选择如下渠道发布:基金会官方网站、博、微公众号、主管部指定媒体、基金中心

第七条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对本基金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影响的息,应当由基金新闻发言人及时开说明及澄清。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

第八条金会息披露严格履行如下程

理事会审议通过《海南爱乐文化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授权秘书处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信息披露;

(二)秘书处负责披露内容的编制、整理、确认、公布;对已披露的内容归档保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由秘书长作为新闻发言人进行披露。

第九条基金会对工作中生的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工作岗位不同信息披和保密的责任不;责任不同,获信息的权限不同:

(一基金会秘书长负责组织领导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审定信息披露工作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披露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进基金会信息披露工作;

(二综合部负责对基金会披露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承办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向各部门及基金会秘书长提出信息披露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已经披露的信息,制作信息公布档案,妥善保管;

(三)基金会各岗位的在岗人员负责保存、整理和上报其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信息,未经秘书长批准不得擅自披露。

第十条信息披工作纳入基金会度工作考核。

第十一基金会信息披工作中觉接受会公众社会的监督,了解服务对象对信息披露工作的反应,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第六章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秘书为基息披露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秘书处参与信息披露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及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

第十四条理事会及秘书处全体人员在本制度第三章所列信息披露内容没有公布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七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本制度基金会   届理会第   通过日起执行。

海南爱乐文化教育基金会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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